为进一步规范学部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,确保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,我们严格遵守公平合理、公正客观、公开民主的原则,使学生奖励真正达到鼓励先进、奖优促学的目的,按照《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,结合学部人才培养目标,制定教育学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。
一、评选范围
教育学部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学习成绩排名前5%或在专业领域获得国家级以上(含国家级)奖励;
5.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三、奖励标准
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,奖金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,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四、评审组织
教育学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。由部长、党委书记担任组长,由主管教学副部长和党委副书记(兼副部长)担任副组长,专业课教师代表、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担任组员,组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,负责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。
五、评定程序
1.宣讲。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宣讲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,确保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。
2.学生申请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部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。
3.资格审查。学部学生工作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查。
4.学部初评。由学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依据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,通过面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。
5.学部公示。初评结果在学部范围内公示5天。
6.结果上报。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校。
教育学部
2017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