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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学部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
时间:2017-09-28 点击数:

一、评定范围

我学部大二年级(含)以上年级的特别资助对象、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,生活俭朴;

5.通过自筹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;

6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0%;对于综合成绩未进入前30%,但达到前50%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

三、奖励标准
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

四、评定程序

1.学院宣讲。9月26日,辅导员宣讲通知精神,确保每个资助对象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,组建以学部党委副书记(副院长)为组长的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,确定学部具体评审办法。

2.学生申请。9月27日,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部递交书面申请,并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。

3.学部初评。10月11日前,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,按划拨名额的120%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。学部要召开评审大会,择优确定奖励对象,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激励、引导作用,培育爱国感恩、自立自强的学生典型。学部将评审结果在学部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评审结果,同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要遵循额度封顶原则,与国家奖学金等大额资助不可兼得;

2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实行学部差额评审,等额上报。评审中可适当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倾斜。

3.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评定工作。

 

教育学部

2017年9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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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评定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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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,生活俭朴;

5.通过自筹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;

6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0%;对于综合成绩未进入前30%,但达到前50%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

三、奖励标准
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

四、评定程序

1.学院宣讲。9月26日,辅导员宣讲通知精神,确保每个资助对象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,组建以学部党委副书记(副院长)为组长的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,确定学部具体评审办法。

2.学生申请。9月27日,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部递交书面申请,并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。

3.学部初评。10月11日前,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,按划拨名额的120%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。学部要召开评审大会,择优确定奖励对象,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激励、引导作用,培育爱国感恩、自立自强的学生典型。学部将评审结果在学部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评审结果,同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要遵循额度封顶原则,与国家奖学金等大额资助不可兼得;

2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实行学部差额评审,等额上报。评审中可适当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倾斜。

3.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评定工作。

 

教育学部

2017年9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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